复旦大学研究生会章程

1983年制定,2018年第二十四次研究生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复旦大学研究生会是复旦大学研究生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 本会在中国共产党复旦大学委员会的领导下,在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及共青团复旦大学委员会的具体指导下,依靠全校研究生开展工作。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

(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思想,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团结全校研究生,积极组织研究生开展各种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的有益活动;

(二)沟通学校各党政部门与研究生联系,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三)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得以全面发展,努力成为优秀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四)培养具有复旦精神、中国责任和国际视野的复旦研究生,促进相互交流,实现共同进步。

第四条 本会的任务

(一)配合学校中心工作,积极开展各项活动;

(二)协助学校创造安定团结、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工作、学习、生活环境;

(三)维护广大研究生切身利益,经常反映研究生的建议、意见和要求;

(四)为满足全体研究生日益增长的精神生活需求,广泛开展第二课堂活动,开展各种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和文艺体育活动,促进同学之间、师生之间以及兄弟院校之间和社会各界的有益交流,起到提高研究生思想觉悟、陶冶情操、培养能力、开阔知识视野的作用,为祖国建设作贡献。

第五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以校纪校规为准绳。

第六条 本会实行民主集中的组织原则。

第七条 本会作为会员单位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

  

第二章 会 员

  

第八条 凡取得复旦大学学籍的在校研究生,承认本会章程,均可成为本会人员。

第九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对本会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二)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在察看期内无此项权利);

(三)参加本会各种团体和各项活动;

(四)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利益;

(五)参加本会各种机构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服务。

  

第三章 研究生代表大会

  

第十条 复旦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是所有在校研究生履行在校公共权利、参与学校公共事务的重要形式,也是复旦大学研究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一条 研究生代表大会每两年召开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由研究生委员会主任委员会提议,并得到研究生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成员的同意,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研究生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的代表参加才能召开。

第十二条 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研究生会主席团与各院系研究生团学组织在协商的基础上确定。代表经民主推选产生。

第十三条 研究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审议研究生会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四)选举产生研究生委员会;

(五)其他应由研究生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的事项。

第十四条 研究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表决的方式、程序、有效票数等具体事项由代表大会决定。

  

  

第四章 研究生委员会

  

第十五条 研究生委员会是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研究生委员会向研究生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十六条 研究生委员会由在研究生代表大会上民主选举产生的委员组成。

第十七条 研究生委员会全体会议由研究生委员会主任委员会召集和主持。研究生委员会全体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才能召开。

第十八条 研究生委员会的职权

(一)在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研究生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研究生会的重大事项;

(二)召集研究生代表大会;

(三)审议和批准研究生会主席团的工作报告;

(四)选举产生研究生会主席团;

(五)在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经研究生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可以免除和递补委员,免除在任的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职务,并选举产生新的主席团。在特殊情况下,研究生会主席团可提名产生增补主席团成员。

第十九条 研究生委员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表决的方式、程序、有效票数等具体事项由研究生委员会决定。

第二十条 研究生委员会实行主任委员会集体领导基础上的主任委员负责制,对研究生代表大会负责。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二十一条 研究生会主席团

(一)研究生会主席团在研究生委员会的正式委员中产生,对研究生委员会负责。研究生会主席团向研究生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研究生会主席团由研究生委员会全体会议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产生;

(三)研究生会主席团是研究生会的最高执行机构,主席团由主席和副主席组成。主席团会议定期举行,讨论、布置各院系工作。

第二十二条 研究生会实行主席团负责制。主席团设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每届主席团任期两年。

第二十三条 研究生会主席团职权

(一)执行研究生代表大会和委员会的决议,对外代表复旦大学研究生会;

(二)审议、制订研究生会的年度工作计划、报告、主持日常工作;

(三)任免研究生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第二十四条 研究生会

(一)研究生会设学术、实践、权益、调研、文艺、体育、外联、志愿者中心、媒体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主席团可根据工作需要增设或减少职能部门;

(二)研究生会实行主席团集体领导基础上的主席负责制,对研究生委员会负责。

  

第六章 基层组织

  

第二十五条 院系研究生团学组织是研究生会的基层组织。院系研究生团学组织根据具体需要设立相应机构,贯彻执行研究生会的决议,遵守研究生会章程。

第二十六条 院系研究生团学组织的章程、条例及机构设立、工作计划、执行情况、主要干部名单等须报研究生会备案。院系研究生团学组织换届选举或召开院系级研究生代表大会需向研究生会提交申请报告,经批准后方能举行。

第二十七条 院系研究生团学组织接受院系党组织和研究生会的领导。研究生会有帮助指导院系研究生团学组织开展工作的责任,院系研究生团学组织有积极支持参与研究生会工作的义务。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复旦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本章程由研究生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生效。

第二十九条 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及《上海市学生联合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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